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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21日  点击数:1095 次

(2016年7月27日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要求,推动绿色发展,加快美丽宁夏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重大意义。美丽宁夏建设关系人民幸福,关乎长远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得到明显改善。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作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重大战略部署,把以生态文明为核心的美丽宁夏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推进,美丽宁夏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但总体上看,宁夏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缺林少绿、自然生态环境脆弱。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产业结构倚重倚能特征明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压力大,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还不强,美丽宁夏建设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加快美丽宁夏建设,是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实现转型追赶的必然要求,是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培育发展新优势、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全区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久久为功,不断开创美丽宁夏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大力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着力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培育生态文明风尚,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绿色明珠,绘就美丽中国“宁夏画卷”。

  (三)基本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始终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与资源消耗、环境容量、生态承载能力协调平衡,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美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坚持以人为本与尊重自然相统一。以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科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统一。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眼长远,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鼓励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持之以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统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自我约束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美丽宁夏的良好格局。

  (四)主要目标。通过划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四大生态功能区,实施十大生态保护工程,开展三大环境治理行动(简称“5413”),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到2020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美丽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走在西部前列,建成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美丽宁夏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主要指标是:森林覆盖率达到15.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进一步提高;五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重点湖泊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能源资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产业转型基本完成,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并开始下降,自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建成自然生态美、城乡环境美、产业形态美、人文和谐美的美丽宁夏,走出一条欠发达、生态脆弱地区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二、加强规划实施,着力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定位,强化规划约束管控,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五)健全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按照国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的要求,以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为引领,整合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2017年完成自治区、五市和平罗、中宁、泾源三县空间规划编制。2018年形成覆盖全域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精简审批、有效监督,一张蓝图管到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市、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和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实施差异化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政策,引导人口、生产力布局向沿黄经济区和清水河城镇产业带集中。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制定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森林、基本草原、湿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六)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坚持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在更加宜居的环境中。优化城镇布局。以银川-吴忠-宁东都市区为核心,以石嘴山、固原、中卫为副中心,以县城和小城镇为节点,加快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组团式城镇体系。严格“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理,科学确定城镇规模和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建成区人口密度。到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塑造城镇特色。结合自然资源特点和民族人文特色,科学设计城镇形态、空间廊道、景观风貌、建筑风格,推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控制高层建筑,保护修缮和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建筑和特色街区,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交通枢纽等特色城镇,提高小城镇对人口的聚集力。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涝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推进银川地下综合管廊、固原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和吴忠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2018年基本消除棚户区和城中村。推广建筑工业化等模式,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建成一批小微游园、街头绿地、社区公园和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城市绿地率达到38%以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合理开发布局停车场,新建小区和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地下停车场,设区市立体停车位占公共停车位比重达到10%,县以上城市建成绿道慢行系统,推动有条件的单位大院、住宅小区逐步开放内部道路和停车位,加强交通环境整治,有效防治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创新城市治理。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气象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应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七)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优化村庄规划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到2020年,所有乡(镇)、行政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农宅。提高农宅设计建设水平,保持传统特色风貌,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净化农村环境。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机制,探索农村垃圾回收处理的有效模式。建立废旧玻璃、塑料、包装物等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对废旧电池、农药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垃圾,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集中回收处置,防止二次污染。2018年90%的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和改水改厕,对有条件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对城郊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对偏远分散村庄采用以户为主的分散式污水处理。健全垃圾污水处理运行、管护和经费保障机制。到2020年,全区所有小城镇、70%的行政村实现污水处理,大力推进农厕改造。绿化美化村庄。引导农民植树护绿,加强村边、山边、农田林网绿化和庭院绿化,整治村容村貌。完善山区和偏远农村路网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村内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亮化工程,提高行政村互联网宽带入户率,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资源节约,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最根本的是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步伐。要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创新,推进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方式绿色化、产业发展循环化,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八)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1+3”实施方案,大力推动绿色转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到2020年,轻重工业比达到22︰78,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五大传统产业,推进原材料初级产品向产成品转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产品附加值和行业竞争力。推进新型煤化工产业发展,提高煤炭精深加工转化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支撑转型升级。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和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加快3D打印等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扶持高端铸造、数控机床、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等优势产业,引领和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开发利用,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卫西部云基地、银川大数据中心,积极推动网上丝绸之路宁夏枢纽工程、“8+N”朵云和智慧宁夏建设,形成覆盖全区、面向全国、融入全球的信息产业体系。加快发展金融、物流、养老、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枸杞、酿酒葡萄、硒砂瓜、长红枣、马铃薯、大米、滩羊、肉牛、中草药等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和商标保护工程,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创建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打响宁夏绿色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实施全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全景、全业、全时、全民”模式,推动景区开发、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宣传营销一体化,发展生态观光游、乡村体验游、民俗风情游、文化遗址游、体育休闲游等新业态,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

  (九)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强度,以无污染、不浪费为前提,最大可能提高煤炭、水、土地等能源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用水量分别下降14%和25%,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提高24%。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提升计划,对标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制度,设定工业项目水耗准入门槛。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支持城市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重复利用,严控无序调水。五个地级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持续开展国土整治。推进城镇、园区低效土地再开发,全面清理处置已征用闲置土地,合理开发地下空间。推进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促进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变废为宝。到2020年,创建绿色示范工业园区5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家,工业固废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行企业循环化生产。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循环再利用,提高企业就地消纳和转化能力。推行园区循环化发展。围绕企业间上下游衔接、废物交换利用建链补链。建设园区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分布式能源、物流集成等配套设施,增加园区综合考评中节能减排权重,促进园区低成本、闭合式循环发展。推行产业循环化组合。围绕煤炭、电力、煤化工、石油、冶金、有色金属和建材等重点产业,打造循环产业集群。推进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循环链接,发展饲料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推动石嘴山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灵武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理模式,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四、加强生态保护,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立足自然地貌和生态特征,把全区划分为四大生态功能区,分区施策,系统保护,长期治理,打造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

  (十一)建设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该区域包括黄河沿岸引黄灌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和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是宁夏重要的绿色生态空间和湿地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沿黄湿地、农田生态、灌区林网等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控制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的产业项目,从严管控黄河沿岸、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实施农田生态保护工程。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灌溉面积不减少。开展沃土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治理土壤盐渍化,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功能。实施灌区绿网工程。建设引黄灌区农田防护林、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防护林、黄河主河道护岸林、灌溉渠系防护林,构建环城、环镇、环村、环路、环水、环田、环园区大林网。适应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改造提升现有农田防护林网,树随路栽,绿随沟建,林随田织,建设大网格、宽带幅、高标准防护林体系。推进主要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新增防护林面积10万亩。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出台河湖湿地管理办法,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加强黄河流域滩涂、湖泊、水稻田等各类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连通河湖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十二)建设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该区域包括灵(武)盐(池)红(寺堡)台地、海(原)同(心)丘陵沟壑以北地区及沙(坡头)宁(中宁)腾格里沙漠边缘地带。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防风固沙型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宁夏生态环境最脆弱地区。重点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恢复,继续实施禁牧措施,防止草原退化和土地沙化,加快扬黄灌区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从严控制破坏草原的各种开发性建设,禁止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污染企业。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展草原承包经营确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扩大退耕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以禁牧封育、自然修复为主,加强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建设,改良天然草场,有效保护草地生态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沙区湿地和现有人工林地保护。到2020年,人工种草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1000万亩、草原围栏2400万亩。实施防沙治沙工程。加大毛乌素沙地治理和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实行封禁保护。创新防沙治沙模式,建设一批沙漠公园和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合理发展沙产业。到2020年,修复荒漠化、沙化土地450万亩。

  (十三)建设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该区域包括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南(不含六盘山脉)地区。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水土保持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功能区,也是宁夏宜林地较多地区。重点加强封坡育草、封山育林,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巩固禁牧成果,禁止无序采矿、毁林毁草开荒。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坡耕地、沟道综合治理和库井灌区林网建设,在降雨条件具备地区,大力营造乔灌混交林和水土保持林。提高库坝塘井窖联用体系蓄水能力,调节径流、蓄滞洪水,建设水土保持示范区,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人工种草造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为国有,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迁出区村落加强保护,对有条件的新建国有林场,加强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修复面积1272万亩。实施节水集蓄工程。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建设,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高标准建设集雨设施,有效拦蓄利用雨洪水资源。

  (十四)建设三山森林生态功能区。该区域包括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核心区和缓冲区。属于禁止开发区,是点、条、带状分布的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水源涵养和防风防沙,严格控制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加强贺兰山、罗山天然林资源保护恢复。争取将全区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设立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植树造林和生态建设。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实施“500降水线”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在降水量500毫米以上、坡度25度以上山地,实施精准造林和工程造林,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15万亩,补植补种25万亩。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发挥其在所属生态区域管理、技术、生态功能等方面的示范带动和骨干支撑作用,争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开发与保护融合发展新模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候鸟迁徙路线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五、加强污染防治,着力提升环境质量水平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入手,坚持治、管、防并举,开展“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重拳治理大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十五)实施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消除煤尘。加快城市燃煤锅炉拆除整治,实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工业园区余(废)热回收利用,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银川市和其他地级市建成区要加快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山区城镇和工业园区通天然气。减少烟尘。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火电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冶金、焦化等高耗能行业烟尘治理,推进石油化工、煤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净化处理。逐步搬迁改造城市区域生物制药等污染企业。整治汽尘。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扩大城市“黄标车”禁行区域,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推进车用油品质量升级。控制扬尘。绿化城市建成区裸露地,严管严控道路运输、建设工地施工扬尘,强制实行城市垃圾、渣土密闭运输,创建标准化绿色工地。加强城市噪声、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污染治理。实施气象保障工程,加强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预防重污染天气。

  (十六)实施水污染治理行动。保护利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让碧水长流。治理城镇污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改造,完善收集、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建立稳定运行机制。2017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0年实现建制镇和中心村污水处理全覆盖。治理工业污水。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2017年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加强黄河保护,强化入黄干支流及主要排水沟水环境治理,取缔入河、入湖、入渠、入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决杜绝污染黄河行为,2018年主要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以上水质。保障饮水安全。理顺水源地保护和供水管理体制,加强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防治重点水库和地下水污染,实现城乡饮水安全全覆盖。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逐步关停企业自备井,2017年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井全部关停。

  (十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快推广使用有机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加大固废治理力度。实施贺兰山东麓等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采煤沉陷区、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范工业园区和矿采区固废堆场环境管理,治理工业污染场地。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废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严禁含重金属的废水、废渣污染土壤,防控重大环境风险。

  六、加强宣传引导,着力培育生态文明风尚

  美丽宁夏建设关键在人。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加快形成崇尚自然、爱护环境、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八)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将生态文明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让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拒绝污染等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从学校教育和干部培训抓起,将生态文明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促进全民生态文明道德和行为养成。将生态文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民族民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创作反映现代生态文明理念的文艺作品,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土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塑造美丽心灵主题宣传活动,树立建设美丽宁夏的先进典型,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开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不文明行为。

  (十九)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行动,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鼓励城乡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节能灯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鼓励家庭使用电炊、电采暖等产品,提高电力就地消纳利用水平。限制一次性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倡步行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推广。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创建绿色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和家庭。

  (二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公布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定期公布评定结果和违法者名单。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组织作用,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美丽宁夏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统筹制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工作协调机制、政绩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大要加强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政协要围绕美丽宁夏建设积极献计出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美丽宁夏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资源消耗、空气质量、水环境、生态效益等可量化、约束性指标,逐步取消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市、县(区)GDP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健全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绿色发展长效投入机制。统筹有关资金,设立美丽宁夏建设基金,下设生态保护建设基金和环保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生态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等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准入门槛,畅通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PPP等模式,完善投资回报和退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积极参与美丽宁夏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生态环境服务政策,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再生资源产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充电站(桩)、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大力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探索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加大水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力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国家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保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地方税收政策支持,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保险、证券、担保、基金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项目在资本市场融资。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三)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引进培养生态环保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关键共性技术,加大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建立生态环保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优先支持生态环保成果转化项目。依托中阿技术转移中心、中阿绿博会等平台,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二十四)推进制度建设。把改革创新贯穿美丽宁夏建设始终,强化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设定并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完善六盘山地区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加大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开展泾河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禁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健全环评、能评、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等制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做好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立自治区环保督政督察工作机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管执法垂直管理,明确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环境保护职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探索生态环保综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修订完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提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与本意见相衔接的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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